|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701802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16:51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州省人民医院周边停车场改造项目建设,需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贵州省人民医院周边停车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搬迁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搬迁签约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9日。
四、搬迁补偿标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对被搬迁人进行搬迁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9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