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68 | 成文日期: | 2019-01-21 |
| 文 号: | 南府发〔2019〕13号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18:12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K0—K3+100)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4.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农房征收补偿方案.doc
5.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农房征收补助方案.doc
6.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农房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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