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398 成文日期: 2017-06-09
文 号: 南府发〔2017〕18号 发布时间: 2017-06-09 16:13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府发〔201718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进行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17
    6
    10
  

       2017
    7
    25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    69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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