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398 | 成文日期: | 2017-06-09 |
| 文 号: | 南府发〔2017〕18号 | 发布时间: | 2017-06-09 16:13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发〔2017〕18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进行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17年
6月
10日
至
2017年
7月
25日
。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G(07)15号地块(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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