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1〕9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09:2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十四五”
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等9个
专项规划的批复
筑府函〔2021〕99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请审批第二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请示》(筑发改报〔2021〕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十四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交通建设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体育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规划》等第二批9个市级专项规划,由你委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西南地区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请你们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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