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1〕6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02 10:3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筑府函〔2021〕66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推荐花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请示》(筑文旅字〔2021〕118 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同意花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请你局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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