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1〕2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溪区撤销党武镇
设立党武街道的批复
筑府函〔2021〕27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党武镇设立街道的请示》(花府报〔2020〕128号)已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花溪区党武镇设立党武街道。党武街道辖党武村、当阳村、葵林村、龙井村、路寨村、果落村、茅草村、松柏村、龙山村、摆门村、大坝井村、下坝村、思丫村、翁岗村、摆牛村、曹家庄村、掌克村、葵花山村,街道办事处驻当阳村,具体地址为党武街68号(原党武镇政府驻地)。
二、你区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区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你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五、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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