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8〕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17:2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
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筑府发〔201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7月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7年12月13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继续有效的20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贵阳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阳市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贵阳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筑府发2【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传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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