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1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1-22 22:2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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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优化涉企涉民办事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清理后的我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60项(详见附件1)。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42项(详见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贵阳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保留的,有关部门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调整情况和依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对未列入清单内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一律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确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主动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业务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实现政府部门制发证照批文共享核验。对在贵阳市以外地区或省级部门办事过程中确需提供的证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二)强化监督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通过积极探索引入诚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等多种方式,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现全面监管。
附件:1.贵阳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60项)
2.贵阳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42项)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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