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4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4-07 发布时间: 2017-04-07 23:17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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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46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47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方案

为确保政府规章立法的质量,有效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抓好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列要求为依据,全面清理本市政府规章中与上位法和中央、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特别是有违公平、影响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容。通过全面清理,增强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立法层面消除影响贵阳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谭承忠、市法制局局长付涛任副组长,领导和推进本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市法制局副局长曹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清理工作办公室成立专家组,聘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具体承担综合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清理意见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清理结论,至清理工作结束为止。

有规章清理任务的部门、单位和区(市、县、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组,落实规章清理的具体工作。

三、清理范围

201511以前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共计164件(附件1)。

四、清理原则

此次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清理的原则。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上位法为依据,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逐件逐条对照标准进行清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要与国家、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相衔接。

二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政府规章的具体规定,要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有利于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有利于促进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公德和合理的价值取向,不得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开门清理的原则。在清理中坚持贯彻立法公开原则,最大限度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依靠众智实现规章清理的开放性、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专家、一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政府规章的清理,由原起草部门、单位负责。

五、清理标准

本次政府规章的清理,应当对照下列相应标准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建议。

1.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

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款的。

3.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4.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收取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的。

5.先于上位法出台,其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者已被上位法所覆盖的。

6.体制改革、机构调整的。

7.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不相适应的。

8.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内容不相适应的。

9.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的。

10.其他需要清理的内容。

六、清理步骤

清理时间:20173月至20171130。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行清理阶段:2017530前。清理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清理原则、标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向清理办公室填报《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报告单》(附件2)和《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87989295)。

2.初审阶段:2017730前。清理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办公室聘请的专业人员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综合审查阶段:2017930前。清理工作办公室聘请的专家、学者对清理责任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提请审议阶段:20171130前。清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方清理意见、初审意见、审查意见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清理结论意见,反馈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呈市政府相关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提请审议全面清理本市政府规章工作情况的请示》,由市法制局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贵阳市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工作情况报告,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规章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要求严格、责任重大,涉及的部门、单位,区(市、县、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法制机构要具体落实,切实按照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2.切实保证质量。开展清理工作中,承担清理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和区(市、县、开发区)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清理,市法制局要加强协调指导,保证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清理任务。对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清理标准的一律退回重新清理,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本次清理工作要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组织保障。本次清理要坚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法制机构统筹,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单位和区(市、县、开发区)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涉及的部门、单位和区(市、县、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规章清理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耗时较长,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承担清理任务。各级各部门清理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本级本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纳入清理的政府规章目录(164件)

 2.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报告单

 3.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汇总表

(附件略)

 抄送:贵阳警备区。

市政府应急办、市总工会。

市孔学堂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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