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6〕1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2-19 | 发布时间: | 2016-12-20 23:2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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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6〕14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筑委厅字〔2014〕12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区(市、县)文化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网上公示,最后确定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1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人物。各区(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附件略)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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