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6〕1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2-15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22:4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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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6〕14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市“十三五”都市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规划等13个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第二批“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的请示》(筑发改报〔2016〕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十三五”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水务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建设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环保建设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贵阳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贵阳市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第二批13个市级专项规划,由你委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率先落实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围绕“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请你们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和规划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组织部。
市水务管理局、市交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
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
市气象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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