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21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2-21 发布时间: 2016-12-21 19:02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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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1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6202号),扎实推进贵阳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当前我市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户数为基数,2016年起逐年解困脱困数达到建档困难职工的比例应不低于25%;对当年新增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要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同步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一)对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

(三)对患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疾病生活困难的职工,除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外,应着重将其纳入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五)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工作对象

工作对象是城镇困难职工。城镇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或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超过5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或者因遭受各类严重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在城市办理了居住证,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两年以上租房合同或有自购住房的农民工符合上述条件的,视同城镇困难职工。

三、工作路径

(一)精准开展核查。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对属地内的职工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群体规模、分布及就业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为困难职工建立完善规范档案,向其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并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再就业帮扶。全面推行再就业帮扶行动,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根据困难职工技能需求的差异性和市场导向,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工种的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培训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2020年前,使全市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困难职工都能接受到职业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各地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排;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等政策扶持。深入实施“雁归援助”行动,进一步健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和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保待遇。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依法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落实工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要督促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职工,依法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医疗救助。针对因病致困职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支持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贵阳市职工互助活动”,推动我市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做大、做强,为我市职工群众构筑起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完善社会保障兜底。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切实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别是持有居住地居住证且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当地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个案会商工作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等,切实对符合救助条件城镇困难职工全部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看病就医困难问题。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高急难救助标准,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陷入生存困境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原则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大力实施“金秋助学”计划,运用“互联网+帮扶”的工作模式,以政策的帮扶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困难职工家庭就读子女的帮扶救助,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以兼并重组为主,以破产清算为辅,清理“僵尸企业”,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要及时制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措施,推动产业成龙配套,实现困难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打好降低企业物流、融资、税费、财务、生产要素、人工和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组合拳”,降低困难企业成本。组织贵阳市工业企业开展“千企改造、一企一策”活动,支持企业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发展能力。要规范行政审批制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向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要深入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存在的问题;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支持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的开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效益。(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切实加大投入。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占用帮扶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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