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6〕4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2-16 | 发布时间: | 2016-12-16 18: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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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各区(市、县)商务综合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6〕1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各区(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商务系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推进商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切实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意识,充分认清商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与不可或缺性,明确商务执法在整体商务工作中的功能定位,把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大事,切实抓好、抓实。
二、理顺执法监管职责。各区(市、县)要督促指导编委办、商务部门,依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梳理下发的《贵阳市县级商务权力责任清单目录》,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职责法定、统一规范的原则,明确应依法承担的监管执法职责,同时理顺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规范执法行为。各区(市、县)要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6号),制定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参照市级执法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流程;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与信息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阳光透明,落实执法过程倒查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强执法协作。各区(市、县)要加强属地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及司法部门的执法协作,搭建部门间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法定检查事项,推广随机抽查。
五、创新执法手段。各区(市、县)要创新工作思路,推进“互联网+商务执法”创新应用,接入贵阳市商务云大数据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破解监管难题,强化服务职能提升;要探索开展移动执法、信用分类、网格化等监管,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将商务执法体系延伸至属地社区、乡镇、行政村,并在此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在乡镇、社区设立专(兼)职专管员,在行政村设立专(兼)职联络员,并明确专管员、联络员的任务和职责。
六、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设置。各区(市、县)要按照《市编委关于规范设置各区(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筑编通〔2016〕13号)文件要求,根据辖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和监管任务需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队伍。未单独设立商务执法机构的区(市、县)必须统一新设执法机构并明确机构编制事项,机构和人员编制务必于2017年1月底之前完成;已设立商务执法机构的区(市、县)要结合监管任务需要,科学配置机构编制和人员,并按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名称、层级的规范。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各区(市、县)要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执法经费足额收支,特别是在办公场地、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保障方面要配置到位,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表,倒排时序,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试点改革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妥善处理好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保障各项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九、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推进此次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延误全市商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影响中央编办、商务部对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工作考核验收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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