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6〕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3-11 | 发布时间: | 2016-03-18 17:2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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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6〕2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实施〈贵阳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5〕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林业生态红线规划和保护工作。要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做好辖区内林业生态红线的指标确定、区域划定等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确保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切实做到指标确定到位、区域划定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考核措施到位。
四、《实施方案》由市生态文明委另行印发。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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