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鱼洞峡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5〕20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11-10 发布时间: 2015-11-27 17:39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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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206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鱼洞峡水库

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批复

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予明确鱼洞峡水库工程向农发行贷款有关事宜的请示》(筑水交发司报〔2015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作为鱼洞峡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二、原则同意项目运作采取委托代建模式。市政府授权市水务管理局与你司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你司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分年支付的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款为依据,自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及担保方案以贷款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项目建设完工移交后,市水务管理局分年度支付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代建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融资的银行本息和代建单位合理回报。市财政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分年度做出预算安排,并按与银行约定的时间及时拨付到位。

四、项目资本金32376.59万元,由中央财政补贴20000万元及省级财政补贴6000万元,剩余的6376.59万元由市财政以非债务性资金已拨补到位。

五、项目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方式。一是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中政府回购资金进行质押担保,且不得为其他第三方提供质押。二是用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费收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在质押期间,各部门应保障质押权人的他项权利,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再质押。

六、如因材料、人工费用上涨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增加部分资金由市财政据实安排补足。

七、项目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通力配合,确保项目融资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参与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2015年11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

乌当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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