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1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8-03 | 发布时间: | 2014-09-12 18:3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
筑府函〔2014〕14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花溪区
红岩水库建设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的批复
花溪区人民政府:
你区《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修改完善后的红岩水库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的请示》(花府报〔2014〕12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制定的花溪区政府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建设实物指标的补偿补助标准。
二、你区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土地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你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偿补助,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8月3日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