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1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8-21 | 发布时间: | 2014-09-12 18:3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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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4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社会保险扩面
征缴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8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办法(暂行)
为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高社保基金支撑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险种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缓解财政社保基金支付缺口补贴压力。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意见》(筑党发〔2014〕1号)“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要求,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9〕2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和调动社保战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完成。考核兑现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挂钩,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以省下达我市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指标为依据,按年度进行考核。
主要指标:
(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目标任务;
(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目标任务;
(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考核评价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对下达我市的年度考核指标作出的考核评价为准。
四、考核对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其他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工作机构及突出贡献人员。
五、考核奖惩
(一)完成当年省下达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各险种扩面和征缴任务的奖励150万元,未完成其中一项的取消奖励;
(二)基金征缴金额在目标任务完成基础上,增收额每超过一亿元奖励20万元,增收额最高奖励总数不超过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扩面征缴考核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编制扩面征缴奖励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安排,一次性拨付。
七、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次年1月中旬前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上年度社会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材料。
(二)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1月底前提供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确认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
(三)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社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审批。
(四)兑现。市财政局按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及时将奖励性资金按规定渠道划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中作出贡献的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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