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2-04 | 发布时间: | 2013-02-05 02:5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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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灾害性质、灾害面积和灾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21I级(特别重大)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达到10万公顷以上,且在数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122II级(重大)
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重大,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重大,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省内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达到1万-3万公顷的;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23III级(较大)
市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达到1千-1万公顷。
124IV级(一般)
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达到2百-1千公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立即成立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生态文明委: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中的维稳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的制定,协调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建设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市农委: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木本中药材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打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市级应承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检疫、防治资金,并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承运复查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市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所属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的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通讯运营商: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确保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市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专业工作组的设立和职责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以下七个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等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等。
(4)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畅通等保障措施等。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7)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一是由乡级林业站、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二是县级以上各级森防检疫机构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以及航空遥感监测等;三是群众举报并经县级以上的森防检疫机构确认的林业有害生物。乡级林业站、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监测人员和护林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31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县级森防检疫机构首先要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市级森防检疫机构要进行复核和确认,如不能鉴定确认的,要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
31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级以上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是核实、确认、预测和预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县级森防检疫机构是采集和接收林业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级机构,在核实确认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市级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市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调度的数据,必要时进行复核和鉴定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上一级森防检疫机构,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属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22预警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的森防检疫机构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生态文明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布告等媒体进行发布。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蓝色预警
(1)预警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加强监测,及时全面地掌握林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严格按照有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及时向社会和广大林农发布灾情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除治的技术指导。
(3)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到位;各类防治器械、工具准备、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32黄色预警:
(1)市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促检查。
(3)县级政府采取的响应措施同331。
333橙色预警:
按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334红色预警:
按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执行。
4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先期处置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县级指挥部应立即对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重大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应在灾情核实后立即将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林分状况、发生面积、危害程度、鉴定证明、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按要求逐级上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公布的新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分布及原始资料属国家机密。
43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Ш级)突发事件时,市生态文明委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Ш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市、县)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应急响应措施
441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其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6)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县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7)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
(9)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10)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4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其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灾情调查,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县指挥部应采取的措施同441。
(5)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3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44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5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予以支援。
46终止响应
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生态文明委指导发生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森防检疫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52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对处置迹地和林分,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市生态文明委要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62宣传和培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63责任与奖罚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生态文明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生态文明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则
71名词解释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林业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动植物或病原微生物的品种、品系或生物型。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和省外的,传入我市后造成重大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
(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布并进行官方组织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
(4)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布并进行官方组织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
72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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