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2-04 发布时间: 2013-02-05 02:59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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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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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灾害分级

141市级重、特大灾害(Ⅰ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重、特大灾害:

1)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

2)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含5万人);

3)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含2000间);

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农业人口90万人以上(含90万人)。

142市级较大灾害(Ⅱ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较大灾害:

1)因灾死亡5-19人(含5人);

2)紧急转移安置015万人(含01万人);

3)倒塌房屋2002000间(含200间);

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农业人口40万人以上(含40万人)。

143一般灾害(Ⅲ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一般灾害:

1)因灾死亡14人(含1人);

2)紧急转移安置00201万人(含002万人,不含01万人);

3)倒塌房屋50200间(含50间,不含200间);

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

2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发生市级较大及以上(Ⅱ级)自然灾害,立即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贵阳武警市支队、驻筑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等。

3)查灾核灾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等。

4)灾民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各防疫及医疗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等。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治安。迅速对灾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文广局、市各新闻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接收援助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机构等

主要职责: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登记、统计、保管及安排使用工作。

10)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制定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贵阳警备区: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协调驻筑人民解放军、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贵阳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支队所属部队,协调驻筑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物资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协调保障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负责城市综合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及时启动和正常运行。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应急资金的准备,同时对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准备,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协调医疗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救灾工作;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供应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供应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组织和安全监督;会同市规划局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安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督安全管理,统一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

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贵阳供电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指挥部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3信息监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部门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部门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通报。

32灾害预警

32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重、特大(一级),较大(二级),一般(三级);重、特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22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323预警响应

1)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区(市、县)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重、特大(Ⅰ级)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和省减灾委的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12较大(Ⅱ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认定灾情达到Ⅱ级,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13一般(Ⅲ级)灾情发生后,区(市、县)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在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2救助应急措施

421转移安置灾民

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422紧急抢险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解放军驻筑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驻筑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部队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423工程抢险

交通、通信、电力、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424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424物资供给

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征用社会物资,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准备金补偿。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425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驻筑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6社会捐赠

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427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次生灾害处理

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相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429其他市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处置措施。

43终止响应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救灾应急保障

51紧急救援队伍保障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含重大)灾情时,由贵阳警备区协调解放军驻筑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贵阳市支队组织支队所属部队协调驻筑武警部队,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52救援物资保障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工信、水利、交通、通信、住建、城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53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设立救灾应急准备金100万元。救灾应急准备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4辅助资源物资保障

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只等,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准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车(船)、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6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查情况,并制定本级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

612开展灾后评估。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上报灾情报告。

613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1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62恢复重建

621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在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房住。

622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文广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质)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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