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2-04 | 发布时间: | 2013-02-05 00:2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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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13年1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贵阳市防洪抗旱的能力,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防洪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给各级防汛防旱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抗旱、抢险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汛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灾害分级
详情请见附件89,以下同。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
211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处置全市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贵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组织各种灾情的灾后处置,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851-5511466,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851-5509857,传真:0851-5503991。其主要职责: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防指的指示,对流域内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区(市、县)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制订洪涝和干旱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防汛抗旱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市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市领导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立项、审批。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市农委:及时掌握和提供种、养殖业遭受洪涝、干旱灾害情况,组织灾后种、养殖业生产自救工作,并协调安排防洪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粮食局:及时做好粮油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景区修复水毁旅游设备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煤气管道等水毁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汛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参与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和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河道、公共排水设施和低洼易淹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水等市政设施的水毁抢修工作。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做好防汛木材的储备工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红枫、百花、阿哈水库防汛抗旱的有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负责所辖公路、航道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交通工具。负责对水上救援船舶、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组织协调打捞救援和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规划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管理局):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作好防汛治安保卫、交通疏导、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协助、会同相关单位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市教育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在发生突然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并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工商局: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设置避难场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核查上报灾情,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供销社: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负责所属企业和仓库的防洪安全。
贵阳供电局:及时抢修恢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水情变化,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水旱情息、分析预报成果和有关的水文资料。
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储备。
通讯运营商: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检修水毁通讯设施,优先传递防汛通讯,确保防汛通信设施的畅通。
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区(市、县)应急机构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市、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市、县)水利局。
23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主要职责:制定水旱灾害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部门、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水旱灾害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因灾受伤人员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畅通等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等。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害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报道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7)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接访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贵阳市各乡镇均有雨量观测点,在洪水期应每天上报一次雨情,在枯水期(10月~次年的4月)应每周报一次雨情。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水情及时提出减灾措施;进入枯水期后,根据旱情的发展依据本预案开展相关的抗旱工作。市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和省防办报告,并通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以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详情请见附件96。
33预警发布程序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
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负责发布。
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单位可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水旱灾害得到控制后,发布预警单位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35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防汛办立即向本级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市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召集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各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及时向上级请示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水旱灾害时,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启动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持续状态。
42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3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政府启动,并按照响相应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3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431工作方针:全市全面防汛抗旱救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432应对措施:水旱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汛办;市防汛办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防指召开防汛抗旱紧急工作会,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发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全力以赴帮助群众防汛抗旱救灾。
(3)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通过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新闻媒体、手机及网络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旱)措施。
(4)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5)市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6)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7)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44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44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防汛抗旱,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442应对措施:水旱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汛办;市防汛办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防指召开紧急会议,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出防汛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市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3)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
(4)区(市、县)财政局、水利局向上级财政水利部门汇报灾情,争取防汛抗旱经费。
45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451工作方针:城乡防汛抗旱统筹安排,积极主动防汛抗旱,减少洪涝干旱灾害损失。
452应对措施:水旱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汛办;市防汛办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防汛办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发出防汛抗旱紧急通知,提出防汛抗旱对策,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汛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46Ⅳ级应急响应
461工作方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地区安定。
462应对措施:水旱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汛办。启动本《预案》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防汛办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发生洪涝干旱的乡(镇、办)要充分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防汛抗旱措施。
(3)涉及的区(市、县)水利(务)部门发出防汛抗旱工作通知,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47扩大应急
当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扩大应急,予以支援。
48应急结束
481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结束时应逐步降级结束。
48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8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水旱灾害中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52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电力运行安全。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航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应急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4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饮用水消毒、救治伤员等工作。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洪水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市防汛办与省防汛办建立专用防汛抗旱通讯网;市防汛办与重点受灾乡(镇)、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电站建立专用防汛抗旱通讯网,并保证通讯畅通。
57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所需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筹措;防汛抗旱基础设施资金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58物资保障
市防汛办、重点受灾区(市、县)应储备必备防灾抗灾物资。各级防汛办根据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调用辖管范围所需应急动态储备物资。
59技术保障
591建立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遣,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59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593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59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社会秩序。
611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的消毒处理,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1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和维护
针对当次水旱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水旱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并定期维护。各成员单位平时要维护好救灾队伍和救灾用器材,做到预案启动后迅速响应。
61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1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2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评估
每年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抗灾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标准内洪水:洪水在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以内的频率洪水确定为标准内洪水。
(2)超标准洪水:超过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频率洪水确定为超标准洪水。
(3)警戒水位:指对城镇较低的防洪保护对象即将造成威胁进入抗洪抢险警戒状态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
(4)保证水位:指对城镇防洪保护对象总体即将受淹而造成重大损失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已建防洪堤设计洪水位即为河段的保证水位)。
(5)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6)应急预案:指针对城市防洪这个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说明政府应急管理指挥体系、管理原则和责任以及处置过程,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的处理程序,谁来作,怎样作,何时作以及用什么资源来作的应急反应。
(7)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防洪标准:是指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保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9)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0)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1)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
(12)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3)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14)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防汛抗旱基本应急程序
82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3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流程图
84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值守电话
85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86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87贵阳市境内主要河流预警水位表
88贵阳市中心城区主要水库的干旱预警水位表
89水旱灾害级别标准
810降水距平百分比旱情等级划分表
811贵阳市各地区各时段多年平均降水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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