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1〕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1-03-25 | 发布时间: | 2011-03-25 23:0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期间
对贫困乡(镇)实行“减贫摘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1〕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委关于《贵阳市十二五期间对贫困乡(镇)实行“减贫摘帽”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贵阳市关于十二五期间对贫困乡(镇)
实行“减贫摘帽”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激励机制、实行“减贫摘帽”、“摘帽不摘政策”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消除全市绝对贫困现象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加快脱贫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全市“十二五”期间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工作安排意见:
一、我市扶贫开发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任务
我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18个(一类乡镇5个,二类乡镇8个;三类乡镇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449个(一类村184个,二类村243个,三类村22个),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人口信息登记数据统计,目前全市国家级农村贫困人口15.1223万人、省级农村贫困人口2.0369万人,严重制约了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扶贫开发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局部问题,而且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要实现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提前五年基本消除全市绝对贫困现象和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把脱贫致富作为“第一民生”来抓,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要通过宣传发动,改变贫困乡(镇)“等、靠、要”、小富即安、不富也安、争戴“贫困帽”的观念;改变贫困地区发展动力不足、依赖性严重、越扶贫越想保“贫困帽”的现象,解决事业心、责任感、危机感、能动性、执行力不强等主观问题。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脱贫步伐。
二、“摘帽不摘政策”的内容和阶段性目标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省定的18个贫困乡(镇)要从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和开发式扶贫的基本方针,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新十年扶贫开发的机遇,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新方式,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大扶贫思路,在对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给予长期社会救助的同时,敢于和善于“摘帽”惠民生;敢于和善于“摘帽”抓产业;敢于和善于“摘帽”促发展;敢于和善于“摘帽”奔小康。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将“减贫摘帽”的工作落到实处,率先在全省摘掉全市18个贫困乡(镇)的帽子。
摘帽对象:2010年至2014年期间经省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开阳县的禾丰乡、高寨乡、南江乡、宅吉乡;修文县的大石乡、小箐乡、洒坪乡、六屯乡;息烽县的九庄镇、石硐乡、鹿窝乡、流长乡、养龙司乡;清镇市的暗流乡、王庄乡、麦格乡;花溪区的高坡乡、马铃乡。
摘帽标准:以2010年为基期年,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高于3.3%的应确保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3.3个百分点,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低于3.3%的应确保贫困发生率当年稳定下降,并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贫困乡(镇)的农民纯收入指标参照全省重点县标准执行,即以2010年全省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05元为基点,按10%的速度逐年递增,超过3688元后,标准不再提高,并按3688元执行到2018年。
工作目标:按照“量力而行、自加压力、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十二五”期间完成18个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的“摘帽”工作:2011年完成3个(开阳县禾丰乡、修文县六屯乡、息烽县养龙司乡);2012年完成6个(清镇市暗流乡、开阳县南江乡、修文县洒坪乡、花溪区马铃乡、息烽县流长乡、鹿窝乡);2013年完成6个(花溪区高坡乡、息烽县石硐乡、九庄镇、清镇市王庄乡、开阳县宅吉乡、修文县小箐乡);2014年完成3个(修文县大石乡、清镇市麦格乡、开阳县高寨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从扼制绝对贫困现象的发生向解决相对贫困现象的发生转变,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申报认定程序:拟“摘帽”的贫困乡(镇)在次年1月向所属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查后,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后,报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召开扶贫大会进行表彰。
三、“摘帽不摘政策”的奖励措施
对提前“摘帽”的贫困乡(镇),除保持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外,每年给予定额奖励;对减贫人口任务完成好的贫困乡(镇),按减贫人口的数量,分段给予定额奖励;对提前“摘帽”的乡(镇)党政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提前摘帽的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从“摘帽”当年起至2014年,在享受省对摘帽乡(镇)所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奖励项目补助资金40万、20万、10万。在2014至2018年期间已“减贫摘帽”乡(镇)按省的有关精神仍享受省对摘帽乡(镇)的有关奖励政策。
鼓励减贫人口,对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在拟“摘帽”期间,根据其减贫人口数量进行分段量化考核并享受省对摘帽乡(镇)的奖励政策。为确保全市2014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 ,2013年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减贫人口以该乡2010年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人口信息登记数据为贫困人口基数,减贫人口达75%以上的分别给予市级奖励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实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使贫困乡(镇)“摘帽”政治上有荣誉、组织上受重用、经济上能受益。对扶贫开发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经济发展缓慢、贫困发生率上升、群众收入差距拉大或未按规划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贫困乡党政主要负责人,除采取组织措施外,不得“评先选优”并取消考核年度目标绩效奖。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除重大自然灾害外,对巩固脱贫成果不力、“摘帽”后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的,停止奖励并追究责任。
项目补助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贫困乡(镇)“摘帽”和完成减贫人口阶段目标任务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市向省扶贫办申报,市级财政同时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各类奖补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新建项目或后续巩固提高工作。同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加大对“摘帽”贫困乡(镇)的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项目上优先给予安排。
四、“摘帽不摘政策”的组织保障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贫困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减贫摘帽”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科学编制贫困乡(镇)脱贫规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积极筹措各类扶贫项目资金,争取社会扶贫资源,不断加强扶贫力度,并广泛宣传发动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研究制定鼓励贫困乡(镇)“摘帽”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确保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果。市级领导定点帮扶贫困乡(镇)扶贫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鼓励全市社会各界、各驻筑单位承担、参与扶贫工作,力争做到对贫困乡(镇)的全覆盖。
市农委(扶贫办)每年对“摘帽”贫困乡(镇)目标完成情况、市直部门扶持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扶贫办汇报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减贫摘帽△ 意见 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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