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9〕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22:4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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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
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以下简称武汉督察局)对贵州省提出的的督察意见,结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8号)要求,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内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自然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自然资源利用好、把管理职责履行好,有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履行法定职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管好用好自然资源。
(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按照“四个维度”分类处置,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分类型、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整改工作,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结合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从源头入手,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全市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本地所有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责任,对具体整改工作发挥好牵头、督办、指导的作用,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好汇报、寻求支持,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全市整改工作积极做好督促、指导,并协调市有关部门抓好有关整改工作,按时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全市整改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二)着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对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按照督察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8号)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实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举证说明;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逐项逐条整改落实。2019年5月2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全力推进“落实土地督察意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2017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分类施策,坚决完成整改,原则要求2018年12月20日前,除抵押融资问题按计划整改外,各类问题整改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对确有困难,不能如期达到规定整改到位率的,当地政府应做好汇报协调,根据问题实际情况,逐宗说明原因,逐级确认,制定整改计划,在得到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的认可后,可逐步推进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直有关部门。
(四)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结合“大棚房”等专项工作要求,对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用地、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查找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
(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对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违法违规的重点地区、重大问题、重点案件,要坚决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整改期间仍存在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整改,不作为、不担当现象的要严厉追究,坚决问责。通过执纪问责,强化震慑作用,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促进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长效机制
1.深化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共同责任机制,坚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直有关部门。
2.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27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落实“增存挂钩”政策,尽快出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盘活建设用地情况挂钩的奖励约束机制,对频繁调整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和批而未供、闲置用地严重的区(市、县)、开发区,要进行用地指标控制,逐年削减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发挥模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直有关部门。
4.推进违法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深化自然资源供给侧改革,加强主动服务、前端管理,有效保障合理的自然资源需求,从源头上防止程序性、被动性违法问题的产生。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平台,运用卫片执法检查技术手段,增加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应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巡查责任,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具体时限安排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边制定整改方案、边抓整改落实、边加强督导检查、边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3月10日前)。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制定整改措施清单。2019年3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同意后的整改方案和本地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报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和武汉督察局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具体整改措施清单,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原则要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在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并对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各类问题履职尽责到位,进一步确保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各类问题的整改,限期内确实难以完成的,应及时向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逐宗逐项说明原因,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严格督查验收(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凡发现对2017年和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或者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9年3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阶段性整改工作报告、具体问题的整改结果清单、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和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后续问题整改情况;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后续整改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级层面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国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部署、督办、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各区(市、县)、开发区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各地要严格履行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整改、抓协调,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落实必要条件。鉴于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及时保障整改工作所需相关条件,整合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开展整改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创造条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在严格依法依规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还要考虑一些客观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事求是的整改,切勿“一刀切”。
(三)加强沟通汇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汇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争取工作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沟通对接,及时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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