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9〕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22:4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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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9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1月24日,陈小刚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减少销售点、严格执法、强化宣传引导等切实有效措施,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全市烟花爆竹燃放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营造了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禁(限)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落实会议部署的情况
(一)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市应急局统筹下,各区(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明确在城区二环以内区域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一律不再设置零售点,云岩、南明、经开、白云、息烽等地零售点大幅减少。2019年全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1151个,同比2018年的1214个减少了5.2%。
(二)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治。1月31日至2月10日,各地成立了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7395人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7家次、零售点7716家次。共受理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87起,其中非法储存案件50起、非法销售案件6起、非法运输4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查处非法零售点42个。行政拘留49人,行政罚款1人。收缴违法烟花爆竹2443件135卷848支,其中烟花1081件,爆竹1245件135卷,零散鞭炮351余盘848支,零散小产品207件。目前相关部门已按照“及时、少量、分散、安全”的原则,完成了608件46卷各类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1月24日以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区(市、县),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发动工作。截至目前,在人民网、新华网、今日头条、网易新闻、ZAKER、当代贵州、贵阳日报、知知贵阳、贵阳网、贵阳头条、贵阳发布等主流媒体已发布专题稿件60余篇,点击量超万次;整合发动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等力量累计发放宣传册、倡议书超20万份。同时,采取在城区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电梯公益广告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视频;通过相关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短信等方式,营造了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禁(限)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提升。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为“4天优,3天良”,未出现污染天气,与2018年同期“2天优,4天良,1天轻度污染”相比有较大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PM2.5同比下降33.9%,PM10同比下降29.3%,空气质量优良率较去年提升14.3%,空气质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二)火灾事故实现零发生。2月4日至2月10日,全市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2018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2起,直接财产损失85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实现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零发生,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群众投诉同比大幅下降。2月4日至2月10日,市“12345”公共服务指挥中心受理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案件投诉21件(其中:云岩区8件,南明区5件,观山湖区2件,清镇市2件,息烽县2件,白云区1件,乌当区1件,均无一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同比2018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的26件,下降了19.23%。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受理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案件投诉40起,同比2018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的72起,下降了42.66%,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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