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18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22:2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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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1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迎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迎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复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二次复查考核,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践行国家“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为依据,以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建立依法节水、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进步。
二、目标规划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验收。
三、实施范围及考核年限
实施范围: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考核年限:2017年、2018年。
四、工作任务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市节水办)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节水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节水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节水办、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节水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节水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一)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二)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节水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四)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五)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统计局、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十九)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牵头单位:市节水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节水办、贵阳水务集团公司)
(二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二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二十三)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二十四)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牵头单位:市节水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总体部署,创建工作围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的目标展开,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及自查阶段(2018年3月—8月):
1.组织召开2018年全市节水工作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部署会议。
2.对《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进行研究、宣贯及培训。
3.制定《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实施方案》、调整及增补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目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
4.按照新标准自查统计,摸清家底,根据评分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
5.2018年8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节水型城市2017年度城市节水基础数据及指标汇总表》。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2019年3月)
市创建办根据自查评分情况,召开专题联席工作会议,解决创建难题,各牵头责任单位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上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不定期对以下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1.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城市节水财政投入达到考核标准。
2.市水务管理局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关停的自备水源(地下水)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关停方案并说明情况;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并提交情况说明及支撑资料;落实节水规划再生水厂的建设项目。贵阳水务集团公司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测定2017年、2018年供水管网漏损率,并对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管控制度,并提供全市范围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项审核材料。
4.市城管局、市水务管理局及各责任单位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完成已建成的海绵城市区域无易涝点指标内容。
5.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6.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等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7.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节水办负责完成节水器具普及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8.市节水办牵头完成非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落实城市节水规划建筑中水及雨水资源利用等目标任务;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建立并发布《贵阳市用水重点监控名录》。
(三)迎检筹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4月)
市创建办负责做好以下复查迎检筹备工作:
1.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及年度资金预算。
2.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工作总结(2016年2019年),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制作。
3.编制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申报书、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管理考核指标四册资料)。
4.制定接待方案,并与各区共同拟定复检现场检查方案。
(四)申报阶段:(2019年4月—5月)
1.市政府组织召开迎检工作动员会。
2.市政府完成申报工作。
(五)复查阶段(2019年5月—6月)
1.市政府组织召开国家节水型复查工作汇报会:
(1)考核组组长介绍考核组成员并讲话;
(2)观看城市节水及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影像资料;
(3)城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报告;
(4)汇报会议结束,专家组审查资料、提问及被考核城市代表解答。
2.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资料答疑及现场考核的陪检。
3.市政府听取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专家组反馈意见并进行表态发言。
(六)复查验收后工作
市政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通报》,组织召开我市复检工作经验总结会议并签订新一轮目标责任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复查工作目标。各复查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创建办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复查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准确详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节水专项资金。持续加大财政资金节水投入的占比,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主、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市(区)财政、企业、单位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市创建办采用制定计划,工作部署,技术培训、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的“五步工作法”,通过组织召开调度例会,下发督办督查函,定期巡查落实情况等方式,解决创建复查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节水氛围。市创建办会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创新参与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节水氛围。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2.(20162019)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钟汰甬(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吴宏春(市科技局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 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康 志(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贺 英(市节水办主任)
朱 刚(南明区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政府区长)
步 岚(白云区政府代理区长)
汤 辉(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漆 勇(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韩 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益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萌(贵阳日报传媒集团总编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节水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左章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节水办主任贺英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
市消防支队。
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市节水办。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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