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16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9-19 | 发布时间: | 2018-09-19 23:1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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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1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贵阳市南明河水生态环境,完善河道功能设施,努力营造南明河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的优美景观,充分发挥南明河的景观功能和防汛功能,着力将南明河打造成为展示贵阳城市形象的靓丽窗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市区结合、明确责任、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南明河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河水清澈、步道整洁、绿地优美、设施完善、秩序良好的河道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贵阳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以强化南明河城区五眼桥至红岩桥核心段管理为抓手,在强化核心河段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五眼桥以上和红岩桥以下延伸河段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南明河除臭变清,人水和谐的新面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管理工作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南明河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钟汰甬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左章超、市城管局局长陈德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市水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南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管理局,由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宋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河道管理处党委书记陈燕、市河道管理处处长陈本厚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综合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河面保洁: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设置拦河网、围油栏等设施分段进行拦截打捞,避免上游河段漂浮物顺流而下进入核心河段。加强河面保洁力度,确保8小时工作时段内打捞保洁无间断;在重大节假日、省市大型活动期间调整、延长保洁时间,保持河面干净整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省委砾石坝定点值守打捞,保障河道水生态景观。
(二)河岸保洁:滨河道、河岸绿地及护坡无卫生死角、无显眼垃圾、无污水横流;沿岸垃圾池、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垃圾日产日清;花池、果皮箱等河道设施外立面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滨河道垃圾。通过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保洁频次等方式,切实解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
(三)河道公厕:确保设施完善,公厕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四)河道绿化:做好绿地日常修枝、浇水、除草等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在病虫害防治、绿化空地补栽补种、绿化景观整体打造上,强化与园林绿化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河道沿岸绿化水平。委托第三方绿化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做到沿岸绿地无死树、枯枝、病虫枝、蜘蛛网、裸露空地,无衣物晾晒;保障植物种类多样、生长良好,绿化层次结构立体、布局合理、色彩丰富、景观优美。
(五)河道设施完善,运转正常,外观整洁。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占道经营和其他影响社会风气的现象,河道环境秩序井然。
(七)无流浪乞讨人员在河道沿岸管理范围内乞讨、居住,对河道沿岸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八)加大河道督查力度,严厉打击污水排放、油污排放等污染河道水体环境的违法行为和修建建(构)筑物等其他一切违法行为。
(九)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设置规范、外观整洁。
(十)开展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市民把爱河、护河、管河作为一种自觉行动。
五、责任分工
(一)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南明河城区核心段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对区级水务部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委托第三方保安公司对河道一级堡坎滨河道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管理,在保安队伍劝阻管理无效时,及时报请市、区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清理;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维护维修南明河健身步道;对城区河岸PPP模式内容进行运营维护管理。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河道沿岸一级堡坎以外占道经营行为依法管理,开展日常督查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处置水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劝阻的一级堡坎以内的占道经营行为;利用“百姓拍”平台、网格中心“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加强河道常态监控和相关信息收集,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各级考核体系。
(三)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加大河道沿岸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污水排放、油污排放等污染河道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四)市民政局:负责对河道沿岸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严格工地施工管理,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和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查处河道沿岸工地施工污水排入河道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河道沿岸治安秩序,处置破坏、偷盗河道设施案件,处理河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治安问题。
(七)市规划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南明河沿岸开发建设项目,保障南明河生态环境和河道安全。
(八)市体育局:负责指派专业人员指导健身步道管理维护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南明河城区核心段强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十)南明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属水务、城管、生态文明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开展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并对各部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辖区居民、商家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南明河管理工作。
(十一)南明河除臭变清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未移交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洁,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工作。
(十二)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做好市民文明行为引导工作。
(十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加大南明河保护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南明河保护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
(十四)市督办督查局: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下发督办通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问责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南明河是贵阳人民的“母亲河”,是展示贵阳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各责任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南明河核心段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强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形成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资金,保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强化管理工作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配,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四)强化落实,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南明河除臭变清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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