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23:4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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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
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7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贵阳市地质灾害现状
据2017年汛前排查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20个(其中滑坡254个,崩塌136个,地面塌陷55个,不稳定斜坡35个,其它类型40个),威胁约1.09万户5.5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1.91亿元。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市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和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贵阳市气象局预测,我市2017年4~8月总雨量在750毫米左右,比常年同期略少1~2成左右。4月中旬开始各地陆续进入雨季;5月下旬到6月上半月、7月下旬雨水较为集中,多过程性强降水发生;8月上半月降水偏少,局地可能有干旱出现,但干旱强度不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规律等因素分析,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预计有以下特点:
1.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灾害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开阳、清镇地区可能偏重。
2.灾害类型仍以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滑坡所占比例较大。
3.灾害触发因素仍以降雨占主导,主要集中在5~7月强降雨集中期。
4.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规律分布,在枯季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今年以下地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1.息烽、开阳县境内乌江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息烽鹿窝—胜利—老街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清镇暗流—林歹—修文平滩—平寨—白云摆茅—观山湖朱昌—翁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4.开阳金钟洋水河沿岸—息烽温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5.开阳土竹—修文西冲—乌当可龙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6.开阳花梨乡、龙水乡和冯三镇等构皮滩水库蓄水区及周边区域;
7.白云牛场—乌当三江河—卡堡河—贵阳盆地花溪槽谷东侧山脊两侧斜坡地带—二戈寨—丰报云村一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8.花溪党武南部—燕楼—马铃西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9.开阳县境内清水江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0.全市境内已建高速、绕城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11.正在新建、改扩建的公路、铁道沿线及采矿、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较为强烈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降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期主要在5—7月。
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落实责任制。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98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切实将防治责任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长期坚持的常态化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切实做好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让和综合治理。
(二)健全防治机制,夯实防治基础。
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监管机制,巩固和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二是要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应急防灾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三是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尽快完成人员实质性增加,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需求。四是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
(三)强化监测预警,抢占防治先机。
一是各级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降雨信息,加大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二是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尤其在强降水特殊时段要加大监测力度。对未发现地灾隐患的区域,也要明确专人开展巡查。三是因工程建设、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和厂矿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四是落实监测经费,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
一是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严格落实领导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二是出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三是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储备,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演练,提升防灾减灾意识。
一是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电视等媒体平台,尤其结合 “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二是要定期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增强广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防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六)强化源头控制,加大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灾的管理力度。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即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没有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项目,必须责令停工整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4号)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对责任已认定清楚的,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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