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1-23 | 发布时间: | 2017-01-23 19:4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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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野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野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野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野广告”是市容环境管理中的“顽疾”,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依法开展“野广告”(包括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 、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事后应对的治理方法,形成“野广告”治理的闭环,实现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墙体、地面以及各类公共设施上基本消除“野广告”,主次干道基本没有沿街散发小广告现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钟汰甬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城管局局长陈德勇任副组长,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野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重点整治范围:中华路、延安路、瑞金路、遵义路、北京路、林城东路、长岭北路等城市特级、一级道路;市北路、观水路、市南路、新华路、南厂路等与主干道交汇的城市道路。
2.其他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
3.三县一市参照执行。
(二)工作内容。
1.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各类“野广告”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
2.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野广告”进行全面清除(禁止采取局部涂料覆盖造成二次污染的方式),将“野广告”清洗覆盖纳入一体化大环卫,由各环卫公司负责清除。
3.统一规划,在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设立公益宣传栏,引导开锁公司、家政服务、房屋租赁、下水道疏通等便民、利民行业有序张贴。
四、整治任务分工
(一)市委群工委:依托“12345”(“12319”)公共服务热线,作为“野广告”举报电话,对“野广告”清除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社区网格员巡查、发现、上报“野广告”信息,并将收集到的“野广告”涉及的电话信息定期转市综合执法支队分类处理;对涉及举报制假、贩假“野广告”窝点的信息,转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严格按照《贵阳市网格员巡查上报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区网格员“野广告”巡查、上报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评分作为对各区年终考核总分构成部分,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市社会建设和群众工作考核以及市城市管理考核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舆情引导处理工作体系,构建舆情发现、预警、研判、处置、发布和服务等为一体的涉筑互联网舆情、研判、导控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野广告”专项治理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布整治通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照工作职责对“野广告”治理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按规定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四)市法制局:依据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治理行动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在“野广告”治理中依法行政,特别是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按规定纳入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
(五)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制定的城区公益宣传栏设置规划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查。
(六)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市“野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及通告,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治理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负责市级管理路段各类“野广告”的清除,并对各区及相关部门上报的“野广告”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根据其性质进行处罚或转通讯、公安等部门处理。
(七)市公安局:对车行道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治理;打击制、贩假证和“野广告”窝点;发挥治安卡点作用,强化夜间巡查,对张贴“野广告”违法人员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受理相关部门提供的“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端掉窝点。
(八)市工商局:负责将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到政府数据交换平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处罚和投诉等失信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中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野广告”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打击药品非法交易入手,重点对医院内外、社区周围、车站广场等地进行彻底清查,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药品流向,捣毁非法药品集散地,从源头上杜绝张贴、散发收购药品的“野广告”。
(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野广告”涉及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组织开展直属管理的公园、广场范围内墙面、地面及各类设施上“野广告”等附着物的清洗、覆盖工作,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定期提供给市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置。
(十二)市交委:组织市公交公司、客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公交站牌、出租车起落点站牌、候车亭、调度亭外立面的各类“野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及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提供给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野广告”信息进行重点收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对其管理的小区内道路、墙面、楼道及各类配套设施上的“野广告”进行清洗、覆盖;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提交所属社区;对相关部门移交的采取沿街散发“小广告”方式进行促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教育和惩戒,并纳入建筑行业诚信体系。
(十四)市大数据委:协调省通讯管理局指导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严格执行电话“实名制”,依据《贵阳市治理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对公安、城管部门提供的“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依法暂停服务,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部门告知通讯部门予以恢复服务。
(十五)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沿街商铺经营者及时清除责任范围内的野广告;负责组织区相关部门、社区,对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进行取证,由本区城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组织辖区公安、城管部门对沿街发放“野广告”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辖区环卫部门、社区对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野广告”及时进行清除和覆盖;制定公益宣传栏设置方案,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公益宣传栏,用于辖区各行业发布信息和张贴广告,并着力引导开锁公司、家政服务、房屋租赁、下水道疏通等便民、利民行业通过公益宣传栏等合法渠道发布有关信息和广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17年3月1日以前)。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及微信等方式,营造治理“野广告”的社会氛围,引导沿街经营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野广告”整治、清除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2.依托“12345”(“12319”)市民热线,设立“野广告”专项举报电话,受理市民群众关于“野广告”的投诉。
(二)专项整治清理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1.对“野广告”电话号码进行取证、登记。市、区相关部门及社区按照工作职责对管辖范围内“野广告”中涉及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分类情况报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集中整理后,分类移交公安、通讯、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本月整治情况。
2.全面开展“野广告”清理、覆盖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重点整治,兼顾一般”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野广告”进行清洗、覆盖。城管部门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组织散发、张贴“野广告”或实施散发、张贴“野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对小广告源头的打击力度。公安、工商等部门根据城管部门移交的电话号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追踪,严厉打击,坚决端掉制贩“野广告”、制假贩假黑窝点,对聘请人员违法张贴、散发广告的业主进行查处。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接到城管部门移交的号码后,依法立即暂停服务,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部门告知通讯部门予以恢复服务。公安、工商及通讯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城市管理部门,每月查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设立公益宣传栏。按照公益宣传栏设置规划方案,由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公益宣传栏设置方案,在辖区组织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并责成相关社区做好便民信息张贴的引导工作及宣传栏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云岩区、南明区不少于100块,其他各区不少于50块。
(三)检查验收及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6月30日后)。
1.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城管局对全市“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
2.各区人民政府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严防“野广告”回潮,督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人巡查等方式,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公安、工商、通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打击制、贩假行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为创造整洁、干净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提供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散发、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中,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治行动要以中华路等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同时延伸到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对各类“野广告”的涂盖、粉刷、清除,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一致、相协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强化监督,巩固成果。为确保整治效果,专项检查组要不定期对“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抄送:市委群工委、市委宣传部。
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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