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1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8-24 发布时间: 2016-08-24 20:16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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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3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824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5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为宗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持续提升。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区(市、县)“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情况考核,推动党政同责、同管、同抓。制定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科学编制好贵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区(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食安贵阳”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按照“典型带动、以点带块、以块带面”的总体思路,在种植、养殖、储运、生产、流通、餐饮、基层基础保障等每个环节打造一批“示范模板”,积极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在区域内、行业内进行复制推广,整体提升全市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食品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

二、强化问题导向,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贵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树立问题导向,转变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把以事后查处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事前预防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按照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五)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生产基地抽检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突出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桶装水,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以白酒、茶叶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特色食品专项检查。(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超标粮食质量监测,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四)加强对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管,加大对制贩假窝点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等)

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一)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函〔2015235号),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到岗率,配强执法队伍,确保“四有两责”(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配合“食品安全云”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三)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3号),做好市、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划转,努力构建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县市区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监管所和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食品种类、城乡区域分布、产销环节、获证企业全覆盖。加强抽检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按照4/千人的标准。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监管人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配备必需的执法车辆、监管装备、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满足执法监管需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做好疾控机构风险监测管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风险监测培训工作。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应急专职队伍为基本力量,以行政监管、稽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人员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严格应急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保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危害控制、事件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回复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搭建多样化平台,推动建立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县两级每月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扎实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食之放心行动,全市旅游景区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规范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定出台《贵阳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动社会共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等座谈会,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将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市科协。

 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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