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1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8-23 发布时间: 2016-08-23 23:55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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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部署安排及《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在贵阳市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工商注〔2016〕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真正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成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抓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节省大量人力成本。

二、工作原则

1.于法有据原则。遵从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

2.便利公众原则。便利企业登记管理,实现网上注册、公示、查询验证等功能。

3.安全可靠原则。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使用中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三、试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自然人为股东的内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含有法人股东及有前置许可的企业除外。

四、试点内容

(一)身份认证。

利用银行和电子政务认证服务机构(CA公司)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对申请人进行身份确认,保障申请人身份以及所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工商注册,不收取费用,不增加其负担。

(二)用户注册。

申请人首次办理全程电子化网上注册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贵阳市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系统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数字证书持证人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三)名称申报。

申请人在“贵阳市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企业名称申请,对于“无需前置审批企业”的主体名称直接通过系统后台的白名单库、黑名单库等规则自动审批,无需后台工作人员干预。

(四)资料提交。

名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按照要求提交经过电子签名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系统自动验证。

(五)核准发照。

注册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后,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发照。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需要领取纸质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六)电子归档。

登记机关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注册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工作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明确建设单位,启动“贵阳市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明确试点银行。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贵阳市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底前。由自然人为股东的内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正式上线运行。

第四阶段:2017年2月底前,与税务系统进行联网,由自然人为股东的内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正式上线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贵阳市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春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承忠、市工商局局长杜林林担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宣传培训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工商局代章。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推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带来的便利。

抄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省分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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