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0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6-29 | 发布时间: | 2016-06-30 00:4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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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0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改革创新、基层基础、依法治安、精准整治等四项重点工作,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是: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16年,重点抓好 9个方面、44项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
1.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及落实责任、改革创新、依法治理、防范事故、夯实基础等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看齐,不折不扣抓好落实。2016年,根据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好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建成全面小康的关系,确保安全与发展相互促进。
4.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厌战情绪,以及侥幸心理,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健全责任体系
5.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安全督导和检查,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行政区域的方方面面,做到落实责任全覆盖、不留死角。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工信、消防、住建、质监、商务、国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独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抓好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8.完善失职追责机制。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采取检查、考核、问责、约谈和警示通报等措施,突出过程考核。实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责任。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率100%,1个月内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9.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力量,科学地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督查,一年督查不少于4次,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纠正和整改。
三、创新监管方式
10.加快“生产安全云”建设。完成以基础业务、整治隐患、安全防控、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应急指挥、视频监控、调度通信及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安全云”项目建设,并与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进行连网,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大数据手段,提高防灾救灾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1.坚持精准式执法。针对不同时段特点,分别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通过联合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对安全重点区域、事故多发领域等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12.严格通报曝光制度。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特别是对典型事故,要做到100%进行通报和曝光。同时,严格结果运用,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对被通报和曝光的责任单位,视情况酌情扣减分值。
13.实行事故隐患有偿举报制度。出台《贵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对查实的被举报的事故隐患,分隐患等级给予举报者50至5000元的奖励,切实强化监督。
14.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快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进退工作机制,严格对企业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在整改期间,每季度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1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煤矿、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消纳场等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安全监管召集人和各部门职责。
16.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7.坚持从严执法。始终坚持依法治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同时,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彻底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18.推行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为危爆物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整治隐患、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等提供帮助,更好地实现生产安全。
四、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 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20.落实隐患排查问责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责任落实的规定(试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整改不彻底,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严肃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一般隐患到期整改率必须达100%,重大隐患坚决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21.强化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风险管控。在重大节庆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日调度、日报告”制度,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开展专项整治
22.煤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逐矿对煤矿15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和问题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停产停工的矿井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产复工。狠抓煤矿整顿关闭重组。对存在重大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不能以停代关。狠抓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要盯紧看牢高瓦斯、水害、顶板“三类”主要灾害,实施分类排队、集中检查、特殊监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坚决禁止瓦斯超限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23.道路交通。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及重大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农村道路管控责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平安高速”创建工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增派力量,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工作。要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客车、危货运输车辆、校车、重型货车、重型牵引车、半挂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路网监控系统和LED交通诱导屏全覆盖、市级排查督办安全隐患实现100%治理、主干公路主要进出口安全综合执法站建设100%完成。
24.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对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实行年度体检,确保驾驶员不带病上岗。适时对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企业和危险化工工艺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等违法行为,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燃爆等事故发生。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城镇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自动控制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分包转包、非法运输、“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全力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
25.输油气管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成品油库(站)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的隐患治理攻坚工作。特别是对占压穿越、安全距离不足“两大”隐患,要督促企业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隐患点,要落实好周边人员及财产的疏散撤离和转移安置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出现“跑、冒、漏、滴”的管道,要及时进行治理和更换,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26.消防。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达80%以上,乡镇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督促企业强化供气、供热、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维护和安全管理。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
27.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用电伤害等安全事故。要加大对各类地下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禁超安全步距作业。继续深入推进老旧危楼排查治理工作。
28.消纳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渣土场、堆土场、废料堆场等场所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机构是否有资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是否超容量消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挡土墙、排洪沟等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检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对无手续的消纳场,予以取缔。
29.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突出对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图实不符、不留安全矿柱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非煤矿山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区别、动态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和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推进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严把矿山准入关,加大小矿山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对现有的9座尾矿库(含纳入尾矿库管理的3座磷石膏堆场)紧盯不放,逐座排查,动态监测。完成中铝贵州分公司曹关赤泥堆场闭库工程。
30.电梯。各地要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电梯使用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督促检查,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强化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及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31.职业卫生。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摸底调查工作。继续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完成电力、烟草行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任务。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非煤矿山(含石材加工)、水泥、金属冶炼等行业职业病危害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32.工贸行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煤气发生炉作业场所、高温金属液体吊运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3.其他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旅游、教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34.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深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强化宣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继续开展好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康杯”“七五普法”“防灾减灾日”等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抓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及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加强对班组长、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36.加强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在企业、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今年完成安全文化示范创建24家。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37.坚持科技强安。广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其掌握规范的操作技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企业科技支撑水平。
38.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进程,继续在加油站推广应用双层油罐和油气回收系统,在安全风险大的大型化工装置推广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报警仪表,在露天非煤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高陡边坡监测技术,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掘进、凿岩穿孔、铲运、锚杆锚网支护台车作业,在尾矿库推广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尾矿干式充填技术,在建设施工领域推行远程视频监控。消防、电梯、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广泛推广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进一个步夯实安全基础。
39.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安全标准的企业,要继续加强建设;已达到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再次提升安全标准等级。
八、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40.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市、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增强实战水平,提高职工自救逃生能力。
4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依托大型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有效途径,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处置前期事故的能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能及时到位、科学施救。
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班子建设。各级要配强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在配备“一把手”时,要注重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43.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到位。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65%;对安全生产重点支出要给予优先保障;优化执法资源配置,2016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强化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的配置;各地要结合实际,保障正常执法车辆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督促工业园区设立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人员,指导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4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从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九条实施细则等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安全执法、事故调查、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腐败行为,坚决杜绝以权谋私。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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