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10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6-28 发布时间: 2016-06-29 00:34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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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0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鉴于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印章使用较久、破损严重、字迹不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商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6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自2016629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并及时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略)

 2.废止印章(印模)(略)

                                20166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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