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7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5-05 发布时间: 2016-05-05 19:13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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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7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6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发挥督办示范效应和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按照市领导相关要求,现对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沟通,协同发力

主会办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拓展办理深度,对每一个重点建议提案都要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办理工作。会办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提供情况,一起落实任务,一起商量措施,一起推进办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领导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办前要了解意图,办中要沟通协商,办后要跟踪回访。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问题,创造条件,全力以赴予以解决,力求通过办理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三、跟踪督办,确保实效

市政府办公厅要充分发挥“总调度”“总督办”“总协调”的作用,要与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开展联合督办,加大全程跟踪督查力度,全面、准确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无故拖延办理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建议和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督办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市级重点建议提案(详见附件)须于2016615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按程序报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办理过程中相关协调事宜,请与市人大选任联委办公室(联系人:侯匀生;电话:8798869213885035467)、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任俊蓉;电话:8798900118984822507)、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系人:董华萍;电话:8798983313984329119)联系。

附件:1.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略)

 2.2016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及代表专业小组参与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

  览表(略)

3.2016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略)

4.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安排表(略)

                  20165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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