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7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5-05 发布时间: 2016-05-05 19:09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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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7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55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贵阳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本着谁任命、谁组织的原则,由任命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包括:由市政府任命的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应选派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时间。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每两个月集中举行一次宪法宣誓。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单独举行。

(二)宣誓地点。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三)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人:(姓名)。

(四)宣誓程序。

1.主持人介绍;

2.宣誓人宣誓。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应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宣誓人同时各自报出自己的姓名。

参加宪法宣誓的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宣誓仪式存留影音资料。宪法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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