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7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5-05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19:0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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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贵阳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本着“谁任命、谁组织“的原则,由任命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包括:由市政府任命的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应选派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时间。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每两个月集中举行一次宪法宣誓。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单独举行。
(二)宣誓地点。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三)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人:(姓名)。
(四)宣誓程序。
1.主持人介绍;
2.宣誓人宣誓。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应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宣誓人同时各自报出自己的姓名。
参加宪法宣誓的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宣誓仪式存留影音资料。宪法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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