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1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7-17 | 发布时间: | 2015-07-17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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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一是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完善农业投入品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制度,纳入可追溯监管范围。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加强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管理。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瘦肉精”、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畜禽类产品检验检疫,强化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监管工作。三是深化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农药、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步伐。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五是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六是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严厉打击和取缔“黑作坊”。二是强化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生产单位进行后处理。三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白酒、肉制品、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茶叶、辣椒制品、米粉、面条、豆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四是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添加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食品市场流通监管。一是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酱油、醋)、桶装饮用水、干制蔬菜、豆芽、米粉、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车站(含高速公路休息站)、校园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二是深化专项治理,强化风险防控。针对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三是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督管理,保障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肉品类、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把以问题为导向排查安全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三是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将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四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充分发挥乡村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备案指导,指导率达100%。五是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强化专项工作,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军粮供应店、平价粮油供应店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粮油经营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加强食盐市场的检查,强化行业用盐监管,保障群众食盐安全。三是强化流动食品摊贩和夜市摊点的监管。对流动食品摊贩和夜市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四是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大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依法采取暂时封存、下架等控制措施。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布模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等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严惩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法规标准,严格规范监管
(八)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配合省做好《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大国家标准执行和宣贯力度,参与制订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出台豆芽地方检测标准。(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九)严格规范监管。细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实现从食用农产品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监管。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终端查询,大力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制约监督。(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我用良心做食品”、“文明餐桌”、“明厨亮灶”等活动,倡导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道德诚信观念,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贵州保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程序及时兑现,简化审批发放程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4﹞19号)要求,推进区(市、县)监管体制改革,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各区(市、县)的乡(镇、社区)至少要明确一名乡(镇、社区)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编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十六)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十九)落实“十二五”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贵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相关项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贵阳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清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提高风险监测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开展国家部署的食物消费量调查等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加强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及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质监局、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科学编制“十三五”相关规划。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我市“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安排进行督查,并将每次督查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对问题严重的区(市、县)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八)坚持从严问责。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将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贵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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