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连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4〕10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6-23 发布时间: 2014-06-23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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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10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连通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溪区、清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连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623

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

连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南部片区供水困难的问题,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启动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连通工程项目建设,为强力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连通工程项目是当前我市解决我市南部片区供水困难的重要民生工程,对树立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急群众之所急,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刻不容缓地建设该项目,该工程的建设对我市相关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考验,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

由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时间安排

(一)项目前期工作

2014610——2014815

(二)项目工程建设

    20141110——2016815

四、项目资金筹措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1000万元用于前期工作启动经费。

    (二)由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投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还本贴息。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贵阳市红枫湖——花溪水库湖库联通工程项目指挥部

指挥长:刘玉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向子琨(花溪区政府区长)

    瑞(清镇市政府市长)

    勇(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员:周    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雄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徐咏梅(市规划局副局长)

                           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开荣(市城管局总工程师)

                       何道德(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副局长)

                           鸿(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

    波(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俊(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张朝洲(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倪志军(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左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鸿、倪志军、张朝洲、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提请指挥部讨论、决定。(2)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设计、申报、项目实施、验收检查,资金管理等工作。(3)协调省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作好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信息,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项目审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勘测设计费用审价;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参与勘测设计工作谈判等工作。

4.市水务管理局:(1)协调、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批程序和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料报市有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查、审批,负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及有关资金使用监督、进度报送,制定有关工程建设实施计划。(2)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和勘测设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3)督促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1)负责落实项目涉及的土地指标;(2)受理土地申报、土地预审用地手续;(3)审定征地补偿标准;(4)支持办理项目融资抵押土地相关手续;(5)协调协调工程用地有关程序及事宜。

      6.市生态文明委:负责项目环评、占用林地申报、审查、审批等有关工作。

   7.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布局和规划选址等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涉及的与市政工程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

      9.市城管局:负责该项目涉及的与市政工程的协调等有关工作。

    10.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供该项目融资还款锁定储备土地。

    11.市审计局:参与该项目合同谈判、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12.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督查。

    13.市水交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及项目实施等有关工作。

    14.市供水总公司:负责该项目涉及的与市政供水工作的协调等有关工作。

    15.花溪区政府:负责项目涉及本区域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16.清镇市政府:负责项目涉及本区域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抄送: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供水总公司

(共印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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