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4-04-09 18:10 |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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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严格按国家、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工作。2014年1月8日—9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对各区(市、县)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结合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调整为“到2014年比2010年下降16%,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到2015年下降18%以上”,经测算分解,2013年年度目标为比上一年下降4.59%。根据市统计部门测算,2013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64.2%。 (未经省统计部门评估)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10号),经综合评分,2013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均在80分至95分之间,均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具体评分情况为:白云区94.8、乌当区91.5、开阳县90.1、清镇市89.8、息烽县89.5、花溪区89.4、修文县88.2、南明区85.2、经济技术开发区84.4、观山湖区83.8、高新开发区83.1、云岩区82.4。(详见附件)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区(市、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部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的节能降耗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分解了“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乡(镇)、相关部门、工业区、重点企业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比较完整。除云岩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资料佐证外,各区(市、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均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阳县还围绕节能目标对有关乡镇进行了考核。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2013年,南明区、清镇市、修文县、观山湖区、息烽县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有所上升,其余区(市、县)均有所下降。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南明区、观山湖区、开阳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有所降低,其余区(市、县)均有所提高。
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5%,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
(三)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各区(市、县)继续围绕十大重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全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18个,资金17020万元;争取国家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9个,资金1073元;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6个,资金405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循环经济、高新技术、节能技改资金6000余万元。各区(市、县)财政用于支持节能工程的资金普遍较上年有所增加,乌当区、开阳县、清镇市、花溪区、息烽县、修文县、云岩区等区(市、县)财政共安排节能项目经费4091余万元,比上年增加2883万元。
(四)节能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区(市、县)均完成了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积极开发利用风电、水电、地热等多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开阳县黄金、高云风电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成,预计2014年开工建设,溪麓温泉地源热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的40%。
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区(市、县)均不同程度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白云区落实了节能审查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县)除获得中央资金项目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外,其它项目均未执行节能审查。
进一步强化能源价格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节能内生动力。共完成36家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协助用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节能服务实现年节约电力、电量的两个“0.3%”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节能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2013年,贵州金三利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全面推广市场化节能,部分区(市、县)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改造。2013年,息烽县、修文县分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和1个。
(五)重点领域节能情况
企业节能方面,各区(市、县)督促各“万家企业”加快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完善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工作等。工业节能方面,2013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水泥、造纸两个行业,共10家企业,淘汰产能158.2万吨。截至目前,该10户企业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实现节能量约7.12万吨标煤。建筑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全面完成了“禁实”“限粘”目标任务,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在95%以上。交通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花溪区建成全省首个绿色物流平台;乌当区建成LNG加气站一座,设有4台100立方米LNG低温储罐;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共新增72辆LNG客车,60辆出租车。商业和民用领域方面,各区(市、县)在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止白炽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空调,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各区(市、县)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和考核,我市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总量为16.13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同期下降4.3%,完成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大力淘汰老旧农机具,积极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农机具,大力实施农村沼气等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2013年,全市办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24.2万元,推广节能新型农机具22168台(套)。
(六)节能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均设立了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和节能监察机构,分别负责本地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县)设立了能源统计专门机构。多数用能单位均按要求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阳县积极协调国家城市能源中心到开阳开展能源计量调研和指导工作,率先在全省完成了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成为全省首个全部完成能源计量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示范县。各区(市、县)积极组织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开阳县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宣传《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和典型经验。
(七)节能监督检查情况
各区(市、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高能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获得中央、省、市资金项目执行节能技术标准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清镇市召开专门会议布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检查工作,对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部分区(市、县)由于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基础资料不健全;部分区(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尚未到位,节能监察机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部分区(市、县)对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不能及时贯彻落实下去,影响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企业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备台账、计量器具、管理体系等还有待完善。
(二)依法节能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备案权限下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由同级备案部门实施,大部分区(市、县)没有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没有按照项目的综合能耗水平开展能评工作,特别是新上项目未按规定经节能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即开工建设。由此导致了我市难以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影响了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三)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增加
部分重点耗能企业改造资金投入不足,个别企业对节能研发重视不够,自主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能积极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影响了节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和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在全市工业中所占比重比较低,高耗能行业的发展仍然较快,第三产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虽有所提高,但是房地产行业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内部结构需要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节能目标任务完成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不断增加节能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督促和引导所属企业要围绕重点节能工程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优化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宣传力度,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各区(市、县)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拟建以及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凡是未办理能评手续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补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总平台,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四)狠抓重点耗能企业监管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对节能措施不到位、节能制度不落实、能耗指标超过相应限额标准的耗能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能源统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节能监察队伍。要执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排查、跟踪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梳理解决影响节能工作推进的具体困难,制定促进节能低碳发展在用地、融资、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长效机制,为完成“十二五”全市节能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突出抓好节能项目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重点节能项目储备,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一步发挥好重点节能项目支撑作用,加强对项目特别是国家安排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组织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材料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附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略)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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