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3〕23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12-02 发布时间: 2013-12-02 23:5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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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323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122

贵阳市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基础性工作,为提高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森林防火精神,严格执行《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围绕2014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群防群治,为构建和谐林区营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活动主题及内容

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为主题,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加大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常识教育。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时段: 重点火险期、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

(二)重点部位:村寨、社区(有林)、林区、林农交错区及林区周边炸药库、加油站、工矿企业、物资仓库、墓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重点人员:林区经营单位员工、进山游客、农户、坟主及学生、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四、宣传活动时间

20131212014510

五、宣传活动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全方位地宣传教育,力求宣传活动100%覆盖。

(一)市属新闻媒体强势介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机构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二)各级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社会志愿者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

(三)市、县两级要在重点林区制作大型固定防火宣传牌,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市级要在主要公路干道和市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宣传防火知识。

(四)在乡(镇、社区)、村组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林区路口、防火责任单位及墓区等敏感地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设置防火警示牌等。

(五)组织流动宣传车、图片展在人口密集地域、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单位巡回宣传、展出。

(六)组织和督促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七)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

六、宣传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1212014115

1.市森防办要协调各单位做好超前谋划工作,提前做好印制宣传品、短信发送、LED大屏幕滚动宣传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刷宣传相关资料、制作图片展板,安排设置固定宣传牌,确定流动宣传车、播放内容,拟写相关标语内容并做好悬挂、张贴准备工作;要求辖区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连续刊登、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的内容。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2014116510

1.贵阳日报(晚报)每周不少于3次刊发、贵阳电视台每周不少于4次滚动播出、贵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天不少于1次播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典型案例的访谈、剖析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在2014120410期间,贵阳日报(晚报)、贵阳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森林防火专栏,加大宣传密度,每天刊登或播报全市森林火险及火灾信息;具有宣传功能的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森防办和各地宣传机构要加大与上述媒体、机构衔接沟通,组织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2014215前,各区(市、县)政府制作的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挂到乡(镇、社区)、村组、林区路口、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区及防火责任单位,印制的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要发放至每一个农户和重要危险源等责任单位。

3.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在201441前开展 “五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或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在林区、林地进行与火源火种有关的活动。

4.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在责任区内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区(市、县)、乡(镇、社区)要安排一辆巡回宣传车进行宣传;各乡(镇、社区)、村组要利用有线广播等手段在森林高火险期不间断、大强度宣传森林防火法规知识,向在林区活动的人员提供天气预报及森林火险等级等信息。

6.各级政府要组织民政、城管、公安、建设、驻地军(警)、宣传、交通、卫生、教育、法院、农业、电信、广电、旅游等森林防火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2014516530

各区(市、县)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取得的成就及不足,于201453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森防办。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量化要求,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森防工作的始终,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市委宣传部、市森防办要通力合作,及时主动的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投入到位。

(三)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面典型宣传要紧扣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反面典型曝光要引起人们的警醒,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抄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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