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3-3464383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23〕30 号 | 发布时间: | 2023-10-17 16:02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了《观山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合法性审查,共有4家区直部门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其中必须委托事项2项、可选择委托事项6项。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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