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观府办函〔2023〕6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3-333578 成文日期: 2023-02-16
文 号: 观府办函〔2023〕6号 发布时间: 2023-02-16 10:3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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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进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不动产组办发〔2020〕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和《观山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符合镇、村规划的条件下,对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确权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权属原则。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工作,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维权意识。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

根据《观山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录入宅基地登记库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的,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信息录入的,于2022年12月31前,将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房权籍调查资料经市不动产中心,审核后,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入库。确保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23年4月30前,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长:吴勇(区政府副区长)

马建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劲松(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良霖(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凤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习禹(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荣清(朱昌镇镇长)

黄凯(金华镇镇长)

罗瑞(百花湖镇镇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征收安置中心、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朱昌镇、金华镇和百花湖镇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习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左俊松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上下对接,并指导各镇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下设专班,专班人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左俊松负责,负责指导各镇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上下对接和统筹调度。

四、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有序指导符合条件农户,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村委会按程序审核上报。对农户申请的农房建筑面积标准、建筑层高、间距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并对村委会提交资料及农户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确权登记颁证农户及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畴。审查完成后将审查资料及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提交专班,由专班收集函送区直相关部门审查。待区直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后,由专班提请区政府领导小组审核,待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专班提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颁证。

(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地一体调查单位完成房屋分层分户图格式转换,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农房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并对农户申请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农房权籍调查入库工作。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农户是否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等进行审核。

(五)区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对申请农户是否享受过国家征收安置政策等进行审核

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流程图

      2.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申请审批表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观府办函〔2023〕6号)观府办函〔2023〕6号   附件.docx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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