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22〕11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3-244473 成文日期: 2022-12-26
文 号: 观府办发〔2022〕11号 发布时间: 2022-12-26 16:2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观山湖区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观山湖区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把持续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清理过程中注重与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沟通,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

二、依法加强清单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区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依法依规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22〕11号)附件1:观山湖区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pdf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22〕11号)附件2:观山湖区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pdf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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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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