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66 | 成文日期: | 2019-10-23 |
| 文 号: | 观府办发〔2019〕14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16:18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区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一窗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一窗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窗口形象,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推行“一窗式”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深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工作方案》(筑政务中心通〔2019〕5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部门资源重新整合,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推行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前台后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高效运转,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群众办事便利程度,避免群众办事多头跑、往返跑,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加快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核心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底前,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事项80%以上实现“一窗式”综合服务。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区级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结合区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分类采取以下方式深化推进“一窗式”改革。一是同一部门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本部门所有窗口进行通办,即部门内“一窗式”改革;二是将不同部门的业务按类别进行整合,设置不同类别的综合服务窗口,各部门业务在所属类别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通办,即跨部门“一窗式”改革。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部门内“一窗式”改革。根据各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结合各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开展部门内“一窗式”改革,将本部门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部门内“一窗式”受理。
(二)推进跨部门“一窗式”改革。按照服务对象、业务类别等分类方式,结合部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开展跨部门“一窗式”改革,将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分局、区政府办(人防科)整合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消防大队整合为市场准入综合服务窗口;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残联整合为民生事务服务窗口。
四、实施步骤
(一)整合窗口设置。
1.涉税事项综合窗口: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务服务。涉及1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将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涉及1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3个):主要办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整个周期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5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牵头单位: 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分局、区政府办(人防科)
4.市场准入综合窗口(2个):主要办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5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消防大队
5.民生事务综合窗口(4个):主要办理民政事务、农林牧渔、教育资格、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司法保障等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8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残联
(二)明确人员、划分职责。
1.部门内“一窗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涉及的部门自行安排,强化培训力度,确保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本部门的所有窗口实行一窗通办,杜绝出现不同事项在不同窗口受理。(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2.各类跨部门“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涉及的部门选派业务熟练、学习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担任,采取轮岗工作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轮岗工作计划,涉及的各部门按轮岗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到岗服务。(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日)
3.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指导本部门业务培训,制作规范的事项受理清单、事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窗口服务文书。针对部门业务不在一个科室的情况,由首席代表负责对接本部门各科室的业务事项并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联系,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前台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大厅窗口布局调整、网络设施设备设置及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清单化要求认真梳理编制本部门事项受理清单,逐项列明业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标准并通过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固化,同时以书面授权方式向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授予相关事项的收件受理权。未列入受理清单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按照事项受理清单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审核,根据业务种类及时推送(移交)部门后台进行审批(审查),并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对专业性强、审查工作有特殊需求的业务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安排业务骨干随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开展收件工作。
(四)强化后台集中审批。各部门按照“集中进驻、合理授权”要求,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以书面授权方式合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一般事项审批决定权、复杂事项组织协调权、印章使用权和全流程监督权。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各部门后台审批人员接收到前台窗口人员推送(移交)的材料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照,并及时回送统一出证窗口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送申请人。
(五)确保前后台无缝对接。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编制审批流程标准文书,资料审查标准颗粒化,形成标准文书后,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批均按标准执行,实行标准审批,不得以文书上未体现的审查条件为理由拒绝受理群众业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避免出现群众因审批标准口径不一来回跑的现象。建立健全前后台密切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畅通业务流转渠道,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行政审批服务格局。
(六)加强系统平台应用。综合窗口使用贵阳市“一网通办”平台作为唯一业务系统,窗口前台受理事项资料后,通过贵阳市“一网通办”平台将资料录入系统进行受理并同步传送到后台,后台审批人员在事项承诺时限内审核电子版资料是否予以许可,若准予许可则直接出具证照结果;若不予许可,则在系统内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各部门需在行业自建系统内审批出证的,由部门后台人员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是受理、审批分离的新型审批模式,是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和治理腐败、改善投资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意义重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起来,全力支持“一窗式”改革工作,把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职责,精准落实
区政府成立“一窗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加快推进全区“一窗式”改革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大厅负责人兼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区推进“一窗式”改革精神,紧密结合本部门职能任务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科学制定贯彻落实“一窗式”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能任务、机构人员和落实举措,按全区统一部署任务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三)加强保障,强化考核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整合的部门选派工作人员担任。除参照区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区政务服务大厅月度窗口考核外,单独制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阶梯激励考核制度,根据业务开展和服务情况科学制定奖惩标准,确保工作长效化。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密切配合,落实改革涉及事项清理、委托授权、标准化审批等各项工作。要严格程序操作,全程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区督办督查局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一窗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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