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35 | 成文日期: | 2018-09-21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18〕70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17:30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各相关单位:
《观山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及
整治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打好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贵州省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贵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对水源地的整治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确保年内实现“规范化建设到位、排污口取缔到位、违规项目清理到位、畜禽养殖关闭到位、污水垃圾治理到位”的目标,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排查及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涉及我区的百花湖和阿哈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 完成保护区优化调整。
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HJ338-2018)组织开展核对工作,对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需要进行调整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优化。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朱昌镇、百花湖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 完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
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773-2008)对辖区内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或纠正,确保我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规范、完整。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朱昌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 完成保护区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对我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细化到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取缔保护区排污口、全面清理保护区违规项目、全面关闭保护区畜禽水产养殖。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 完成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水源保护区内或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制定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加快实施污染治理
1. 全面推进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 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各镇(社区)需落实水源保护区垃圾治理设施运行主体、人员及经费,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对垃圾收集、治理设施进行增补及合理安排;切实做到日产日清,实现保护区内垃圾治理收运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 强化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治理。
严格执行禁养区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禁养区专项检查,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强散养户的管理,引导和妥善解决散养畜禽污染控制,避免养殖废物直接入河。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
1.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定期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供水厂水质状况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其中水源地水质每月公开一次,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水质每季度公开一次。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 严格项目审批。
对位于准保护区内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批;对准保护区内污染较轻的项目,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一律不批。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 严格执法监管。
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牵头、属地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并将我区饮用水源地(管理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各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排查行动中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全部清零,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区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信息报送,上下互通
各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排查与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区生态局,区生态局不定期将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区政府及市生态委。(区生态局联系人:郑义琴;联系电话:82266605;邮箱:2456613819@qq.com)。
(四)严格考核,依法问责
我区饮用水源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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