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观府办发〔2017〕5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779 成文日期: 2017-07-26
文 号: 20170726124539 发布时间: 2017-07-26 17:02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 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邱 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罗 毅(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邓立早(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何小丽(区政府副区长)

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刘俊生(区政府副区长)

徐仕成(区政府副区长)

秦礼军(区政府副区长)

程大利(区政府副区长)

张红华(区政府副区长)

覃晓春(区政府副区长)

彭远祥(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邹 勇(区政府党组成员、百花办常务副主任)

严 英(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区委组织部副

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砚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钱正良(区政府人防办主任)

刘景文(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罗 瑞(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刘 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泽权(区政府人防办副主任)

马小海(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员君(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龙宪洪(区编委办主任)

吴兴科(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明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罗朝明(区教育局局长)

宋 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 洋(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耿立波(区民政局<主持工作>)

黄卫民(区督办督查局负责人)

曾鼎中(区司法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磊(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刚(区农业水务局局长)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成丽娟(区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周清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庆宁(区审计局局长)

彭 峰(区城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 胥(区统计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监局局长)

蔡 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阳 俊(区信访局局长)

王天龙(区大数据局局长)

许 进(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局长)

刘启信(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局长)

周 薏(区地税局局长)

姚春珍(区国税局局长)

谭向滨(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 斌(区征收安置中心主任)

邱运慧(区金融办主任)

倪成名(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海青(区档案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宋光林(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副局长)

尹积文(贵阳北站功能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唐正林(西南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姜 莹(贵州金融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李 斌(百花湖乡乡长)

李习禹(金华镇镇长)

石 磊(朱昌镇镇长)

王 凯(金源社区服务中心)

刘 本(金岭社区党委副书记)

申飞勇(金麦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姚 勇(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 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朱应川(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斌(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伟伟(观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曾羽婷(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 涛(观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敖 莉(观山湖区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安排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研究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及奖惩等事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分工

(一)组长及副组长工作分工。

唐矛同志负责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邱斌同志协助组长负责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气象、物价、粮食储备、国有资产监管、督办督查、财政、增比进位、统计调查、国情国力调查、税务、金融、投融资管理、信访、群众工作、公安、司法、法制(建议、提案)、应急、外事、侨务、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罗毅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商务、投资促进、产业园区、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筹备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邓立早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大数据、区块链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王晓辉同志协助组长负责教育、教育督导、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地方志、残疾人事业、老年事业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何小丽同志协助组长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森林防火、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农业、农村、农民、扶贫开发、水利、水电、防汛抗旱、民政、双拥、老龄、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民族、宗教、移民、武装、征兵、美丽乡村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何胜宇同志协助组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土地储备、国土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刘俊生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公安交管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徐仕成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征地、拆迁、确权、安置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秦礼军同志协助邱斌同志负责法制(建议、提案)、金融、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程大利同志协助邱斌同志负责增比进位、统计调查和国情国力调查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张红华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工商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覃晓春同志协助组长负责司法、文化、体育、广电、新闻、旅游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彭远祥同志协助邱斌同志负责公安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邹勇同志协助何胜宇同志抓好百花新城建设开发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赵砚飞同志具体负责做好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各位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完成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1.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办发〔2017〕45号)的要求,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的政务公开工作。

2. 区直相关工作部门、各镇、社区行政主要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四、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置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督办督查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中,区政府办公室赵泽权同志为专职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备案。若无重大调整,原则上不再发文。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镇、社区、区直各工作部门要比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发〔2017〕4号)、《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办发〔2017〕45号)精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班子成员,同时将任务目标细化到科(室、股、所、站、中心),责任落实到人。

(二)其他非成员单位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区直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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