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757 | 成文日期: | 2017-02-23 |
| 文 号: | 20170223108283 | 发布时间: | 2017-02-23 16:0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观山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何小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敏(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纯梅(区民政局<民宗局>局长)
成 员:杨荣清(区发改局副局长)
冯 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沈 兰(区民政局<民宗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一维(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昌志(区住建局副局长)
唐登兰(区农水局副局长)
陈 丽(区卫计局副局长)
郭正来(区残联理事长)
石 磊(朱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习禹(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斌(百花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积文(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传富(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 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朱应川(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斌(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伟伟(观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丁 宇(金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智根(逸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沈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做好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排查中央、省、市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2月23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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