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观府办发〔2016〕18号)(废止)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672 成文日期: 2016-02-25
文 号: 2016022562520 发布时间: 2016-02-25 11:28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6〕18号

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工商办〔2012〕24号)、《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微企办通〔2015〕15号)和《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微企办通》〔2015〕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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