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474272 成文日期: 2025-11-19
文 号: 南府发〔2025〕9号 发布时间: 2025-11-19 15:46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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