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77892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 文 号: | 南府发〔2024〕26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21 10:03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挖掘收集、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最后确定了南明区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4项),现予公布。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附件:南明区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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