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295933 成文日期: 2021-08-03
文 号: 南府发〔2021〕32号 发布时间: 2021-08-03 17:25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9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x

      3.南明区车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x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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