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51 成文日期: 2020-11-04
文 号: 南府发〔2020〕49号 发布时间: 2020-11-04 18:30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南明区进行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x

      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山景苑项目调规新增地块(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x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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