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贵阳市金阳新区“文化山”地块概念规划》03—03—19地块(贵阳科技馆)控规调整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16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9-01 发布时间: 2014-09-12 18:39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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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64

  

市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

《贵阳市金阳新区“文化山”地块概念规划》

030319地块(贵阳科技馆)控规调整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观山湖区<贵阳市金阳新区“文化山”地块概念规划>030319地块(贵阳科技馆)规划条件调整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359号文)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贵阳市金阳新区“文化山”地块概念规划》030319地块主要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用地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界,容积率≤2.8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在80100,其余规划条件按相关规范执行。

二、该地块开发设计需统筹周边环境,统一布局广场以及外围景观,使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要结合贵阳市的特点和当地文化,以建设成为区域地标建筑。

三、该地块应保留两侧8道路;地块内地上、地下建筑均不得侵占道路绿化保护带及道路红线;应考虑预留地下空间,与轻轨站充分结合。

四、按相关规范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另需增配200个社会停车位供社会使用,并充分考虑公交站的设置。

五、请你局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控规滚动修编。

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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